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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4〕5號
根據風險分析結果,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解除比利時非洲豬瘟疫情禁令,相關輸華動物及其產品須符合中國法定檢驗檢疫要求。海關總署和農業農村部2018年第124號聯合公告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
2024年1月12日
公告下載鏈接: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關于解除比利時非洲豬瘟疫情禁令的公告.doc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關于解除比利時非洲豬瘟疫情禁令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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