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擴大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絡,建立同國際通行規則銜接的合規機制,優化開放合作環境。
2001年11月我國“入世”后,黨中央、國務院高瞻遠矚,在全面落實世貿組織規則、履行我國“入世”承諾的同時,積極推進區域自貿安排,在“WTO+”基礎上維護經濟全球化,提升貿易投資自由化水平。2002年11月,我國政府與東盟10個成員國政府共同簽署了《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標志著我國第一個自貿協定誕生。黨的十八大后又出臺《關于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的若干意見》,開啟了構筑起立足周邊、輻射“一帶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絡的進程。2020年11月,我國與東盟10個成員國、日本、韓國、澳大利亞和新西蘭共同簽署了《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RCEP成為當前全球規模最大的,覆蓋域內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的全面、現代、高質量和互惠的,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超大型區域自貿協定。
截至2023年底,我國已經與29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22個自貿協定,自貿伙伴遍布亞洲、中南美洲、非洲、歐洲和大洋洲,我國與自貿伙伴的貿易額已占我國對外貿易額的三分之一左右。目前,我國正在與韓國、秘魯進行自貿協定升級談判,與洪都拉斯、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6個成員國、斯里蘭卡、以色列、挪威、摩爾多瓦、巴拿馬和巴勒斯坦進行雙邊自貿談判,與日本、韓國三邊自貿協定談判,與瑞士開展自貿協定升級聯合研究,與哥倫比亞、斐濟、尼泊爾、巴布亞新幾內亞、加拿大、孟加拉、蒙古開展自貿協定聯合研究。
自貿協定是指兩個以上的國家或地區為了促進跨境貿易投資活動,以WTO為代表的多邊貿易規則為基礎,采取“WTO+”甚至“WTO X”的措施,如大規模實施商品“零關稅”、消除保護主義性質的非關稅措施,以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等方式推進跨境投資和服務貿易,以法治提高知識產權的保護水平,并將貿易與中小微企業、勞動者權益、環境和數字經濟融合,深化區域經濟一體化而締結的具有強約束力的協定。
從實踐來看,自貿協定帶動的區域經濟一體化給協定成員帶來巨大的經濟利益,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交易成本,刺激了生產和需求增長,使得跨境勞動分工更為合理,生產要素配置更為科學,供應鏈間無縫連接。當前,自貿協定已經成為各國為實現經濟增長的重要政策安排。據世貿組織統計,自貿協定帶來的區域內貿易已占到全球貿易的50%以上。
自貿協定也是影響跨境投資的重要因素。投資國與目標國間的自貿協定直接影響雙方的貨物交易、投資項目準入、稅收待遇等,從而影響投資項目的市場戰略和布局。實踐證明,企業的國際化不僅可以“產地銷”模式依靠商品和服務的出口而實現,更可以“銷地產”模式通過對外直接投資實現,還可以生產和服務各個環節的比較優勢和安全性通過建立“在全球,為全球”模式的跨境生產網絡和全球供應鏈實現。
投資規則成為自貿協定重要組成部分,為企業的國際化提供了紀律保障。據統計,今年前5個月,我國對《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其他成員國的非金融類直接投資流量達到95.3億美元,同比增長28%,說明了自貿協定對企業通過對外投資實現國際化具有積極效應。自貿協定的貿易便利化措施也是促進跨境投資的一項重要舉措,企業在評估對外投資項目時會考慮自貿協定是否覆蓋項目的原材料供應地區和市場地區,考慮投資項目所涉進出口商品在自貿協定中的優惠稅率、檢驗檢疫和技術要求等條款規定,根據自貿協定中原產地規則確定所投資項目的生產布局,安排項目的生產,包括在生產國的制造工序、加工程度、增值比率等,以滿足協定中存在的“受惠國稅則歸類改變標準”“受惠國增值百分比標準”和“受惠國制造或加工工序標準”等。
同時,企業在安排原材料和料件籌供和購買時,可以根據市場目標國與投資東道國間自貿協定要求,考慮協定區內購買和籌供原材料,以減少原材料的關稅成本;確定當地采購比例,以滿足協定中的“受惠國增值百分比標準”,以減少成品進入目標市場國的關稅成本;根據協定中“給惠國成分標準”確定是否在目標市場國購買原材料及其比例,以減少成品進入目標市場國的關稅成本;根據原產地累計條款,確定在同一個集團中或者該市場目標國所有的受惠國(地區)中進行采購和籌供,以減少成品進入目標市場國的關稅成本;在應用自貿協定貨物優惠稅率時在物流和運輸安排上考慮“直接運輸規則”等等。
自貿協定為企業國際化提供了一個可預期、具有約束力的空間,可以采用多種方式去科學、合理布局產業鏈供應鏈,形成我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出口中間品,進口或向第三國出口最終制成品的良性跨境循環,從而構建以我國企業引領的全球價值鏈。中國貿促會主辦的鏈博會是全球首個以供應鏈為主題的國家級展會,旨在促進上中下游銜接、大中小企業融通、產學研用協同、中外企業互動,也必將成為服務于我國企業科學合理布局跨境生產網絡和供應鏈的重要平臺。
(作者系中國貿促會專家委員會委員、上海對外經貿大學上海國際貿易中心戰略研究院執行院長)